2020年3月4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池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包括文物本体,自本体向外延伸,东、西分别以石栏杆向上下游延伸10米,南、北分别以桥两端台阶石沿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西向外延伸各20米,南北延伸向外延伸各5米。 延伸阅读: ·池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