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党费制度

2010-02-24 08:00:00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党建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党员交纳党费,按中组部对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2、严格党费管理,不挪做他用,按时按数上交党组织。
   3、党员党费上交必须登记,定期公布。
   4、党费收交由专人负责。
   5、每月下旬交党费。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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