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冠防指〔2020〕13号 关于继续加强全县复市复运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0-02-26 17:49:43 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来源:大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精神,我县属于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按要求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严阵以待,全面复工复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处在吃劲阶段,为确保我县疫情防控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两不误、两促进”。现将全县复市复运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场复市的疫情防控要求

(一)允许符合规定防控条件的营业场所恢复营业(除容易吸引大规模人员集中聚集或交叉的影剧院、网吧、游戏室、KTV、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美容按摩、足浴、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区、旅行社等行业及经营单位外)。各经营业主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复市营业场所必须严格落实自治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系列措施,注意做好环境通风、消毒、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扫码出入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标识,严禁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

(二)继续暂停全县所有烧烤摊点营业。各类酒店、大排档、粉店、小饮食店、蛋糕店、奶茶店等经营场所继续暂停开展堂食服务。严格实行“门前三包”,禁止店内、店外人员聚集。若发现人员聚集,将责令相关店铺停业整顿7天。县城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乡(镇)辖区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

(三)所有私人诊所一律暂停开诊。

(四)县城区继续实行大型超市店外通风处经营、农贸市场凭票进入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体温检测合格后扫码进入。各乡(镇)农贸市场以及超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等逐步恢复营业。

(五)继续暂停各乡(镇)圩日,禁止各市场、村(屯)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

(六)所有经营场所要按要求为员工配齐配足口罩、体温检测仪(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按规范开展场所消毒消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营业场所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消毒、通风,避免使用空调。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做到生产经营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七)所有经营场所禁止开展集中聚集式促销营销活动。各营业场所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防控不力,囤积居奇、恶意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行为,公安、市场监管、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复运的疫情防控要求

继续在大新汽车总站设立疫情防控监测点,做好进出旅客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出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省际、市际的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市内运行,保障员工通勤的包车除外),按照50%客座率控制乘客人数。严禁个人包车和旅游组团包车。其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桂交明电〔2020〕8号)精神执行。

三、其他事项

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不代表疫情已结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市场经营业主和广大居民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仍需自觉强化自我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大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大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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