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柑桔苗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告

2019-05-06 00:00:00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宾政发〔2019〕19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县柑桔苗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柑桔苗木管理,有效控制黄龙病的危害,保护全县柑桔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柑桔种苗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柑桔种苗。已具备育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方可生产柑桔种苗。不具备育苗条件或未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育苗的,必须在2019430日前自行处理完毕。从201951日起,既不办理相关手续,又不自行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查处,并从严从重处罚。
二、规范苗木经营销售管理,只有四证一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和标签)齐全的柑桔种苗才能在指定的地点上市销售。从即日起,无四证一签上市销售的,由相关部门查处,并从严从重处罚。
三、柑桔种苗调运必须有四证一签,凡证书不全的,从事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从即日起,凡非法调运无四证一签柑桔种苗的,由相关部门查处,并从严从重处罚。
四、柑桔种植户应使用合法柑桔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无病柑桔种苗,禁止使用不具备条件的苗圃培育的柑桔种苗和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柑桔种苗,禁止从疫区购进柑桔种苗。
五、倡导柑桔种植户按照“一盘棋”思路和“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时间、统一防治、统一检查)、“五不漏”(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田、田不漏株)的要求,主动积极参与镇、村、组组织的柑桔病虫害统防联防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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