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5月22日印发,为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相关内容作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县“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和治理工作,建立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和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特别是加快推进乡镇、村组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形成城乡一体化,全县一盘棋的生活垃圾管理格局,不断提升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办法》由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拟稿,本局政策法规股初审,局领导审核,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广泛吸纳各单位反馈意见,再经州法制局法律专家讨论修改,通过县法制局合法性审查,提交祥云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予公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规划建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组成,共39条。 《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费概念,管理原则、责任分工。第二章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处置场所和设施、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第三章明确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职责范围。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卫生标准和作业流程规范。社会化发包管理的准入及工作要求。第四章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监督职责。信息化监测系统建设和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系统建设。第五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用途,倡导建立生活垃圾生态补偿机制。第六章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第七章《办法》生效日期、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四、编制目的和意义 (一)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管理规范、权责明晰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二)明晰管理法规依据和管理规范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管理规范多冠以“城市”两字,比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缺乏专属乡镇基层的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致乡镇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规范零乱,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手段不足,一定程度制约了乡村环境质量的提升。《办法》广泛汲取多部上位法,明晰了乡镇基层管理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的法规依据和管理规范。 (三)厘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1.管理分工。《办法》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城建成区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乡结合部、城郊村组、各乡镇,同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生活垃圾管理,指导村组开展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各自依法开展属地环境卫生管理。 2.明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全县的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祥云县生活垃圾管理系统规范 1.明晰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流程和规范。 2.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筹集方式和使用规范。 3.明确企业参与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准入方式、条件和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管理。 (五)倡导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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