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塔河县塔河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塔河县塔河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塔河县市政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万国鑫 联系电话:13091748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