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延庆区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11 00:00:00 来源:北京延庆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公开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延庆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延庆区施工企业资质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延庆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随机抽取)。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 2020年3月18日—3月25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延庆区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十二层1207房间)

  三、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到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样式见附件5)、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6.《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6),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7.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升级和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和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1.核查名单及核查时间安排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个人工作简历

  6.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6910460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核查时间.xlsx

  附件2-附件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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