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延庆区施工企业资质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延庆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随机抽取)。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 2020年3月18日—3月25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延庆区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十二层1207房间) 三、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到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样式见附件5)、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6.《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6),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7.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升级和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和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1.核查名单及核查时间安排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个人工作简历 6.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69104604)(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