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2020年1月、2月增加员工的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包括那些? 答: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包括: (1) 消毒产品类,主要是消毒剂、医用酒精等。 (2) 防护产品类,主要是口罩、医用面罩、防护服、营造隔离环境物资等。 (3)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急需物资。 4.如果企业2020年1月、2月有因为退休、合同到期及其他合理原因产生的社保减员,是否影响申请条件中的增加员工? 答:不影响,条件中的增加员工指社保增员,与原有企业职工减员无关,不是企业职工绝对数的增加。 5.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但实际从事了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对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但实际从事了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可根据企业提供的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确定。 6.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哪里申请,申请时限到什么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业可于2020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到延庆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相关证明; (2) 企业生产、配送相关产品的情况说明; (3)《延庆区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7.企业以什么方式申报? 答:疫情期间,采取“不见面”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非拍照件)发送至邮箱yanqinglaofu@126.com,进行预先审核比对,审核通过的企业需按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丹69189640、吴芳 60168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