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11 00:00:00 来源:北京延庆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人力社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用工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精神,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企业是指在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消毒、防护产品,以及专程运往湖北的各类物资等)且为满足生产、配送需要,增加用工的企业。

  消毒产品主要为:消毒剂、医用酒精等。

  防护产品主要为:口罩、医用面罩、防护服、营造隔离环境物资等。

  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其他急需物资。

  二、延庆区参保企业结合自身生产、配送产品情况及社保增员情况,向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提供企业生产、配送相关产品情况说明,经确定为疫情防控企业的,可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在延庆区参保的疫情防控企业可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提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提供生产、配送相关产品的情况说明,并提交《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资金,同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疫情期间,采取“不见面”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qinglaofu@126.com,进行预先审核比对,审核通过的企业需按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

  附件:延庆区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赵丹、吴芳;联系方式:69189640、6016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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