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2020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发改委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全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 全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朝阳县财政局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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