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城建成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告

2020-09-01 08:00:00 来源:中国大竹 作者:信息公开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城建成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中元节期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7日),在县城建成区内(东至大竹县第四中学,西至国道318线双马变电站,南至国道210线五一桥、大竹中学莲印庵分校,北至沙桥路福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一个闭环式区域)的道路、广场、游园、河道边、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小区、居民聚居区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县城建成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县综合执法局:6213602;县公安局:110;县住建局:6251899;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6245851;县应急管理局:625205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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