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退保证金 消委会来维权

2019-12-13 08:00:00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11月26日,曾先生向县消委会投诉,因购买车辆时按照车行要求向该车行交4000元的保证金,待车辆按揭款已全部还清时予以退还,早在2019年4月车辆按揭款已全部还清,当曾先生要求车行退还保证金却遭到了多次拒绝。

2016年4月25日,曾先生在开江县安驰汽贸有限公司通过按揭方式,购得一辆上海大众途观小汽车,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215800元,除购置税1.93万元和保险费8616元外,还向车行交了4000元保证金,车行并承诺,曾先生如期偿还车辆按揭款后退还保证金。2019年4月25日曾先生按照合约偿还了全部按揭款,要求退还保证金,车行却说当时并没有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曾先生只好找到了开江县消委会,并出具了购买合同。

随即,县消委会对整个案件展开了调查,调取了双方的合同,在合同最后一页清单的第五行清楚注明“续保保证金4000元,三年后退还”,合同清楚记载为何还发生争论呢?开江县安驰汽贸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并没有收取保证金,曾先生肯定记错,为此双方争论不休,调解人员让双方冷静后回忆当时的签合同的情形,曾先生说:因为当时合同上并未注明需要交保证金,所以在我交保证金之后,要求该公司特别注明,该公司工作人员用手写的方式填写在合同里面。调解人员在合同里面能看出“4000元”确实是用手书写的,开江县安驰汽贸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在证据面前只好答应退还曾先生保证金。

消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开江县安驰汽贸销售有限公司应当退还曾先生4000元保证金,并赔礼道歉,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履行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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