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委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2号)和县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由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承担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管理等相关职责正式划归梁河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特此公告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