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2020-12-09 08:00:00 来源:夏津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夏津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夏津县政府四楼417会议室。

二、听证会主要内容

(一)听证项目:核定夏津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

(二)主要内容:

1.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按照定价原则,依据夏津海天博远燃气公司2017-2019年三年居民平均成本,综合考虑我县居民用户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参考其它县市区配气价格制定情况,拟定了夏津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方案一:按照6%收益率计算,配气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0.64元。

方案二:按照7%收益率计算,配气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0.68元。

2.居民阶梯价格拟调整方案

①普通居民用户阶梯价格拟调整方案

方案一:根据0.64元/m?的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20m?(含)以下,气价为2.59元/m?;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0m?以上至340m?(含),气价为3.03元/m?;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0m?以上部分,气价为3.69元/m?。

方案二:根据0.68元/m?的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70m?(含)以下,气价为2.63元/m?;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70m?以上至390m?(含),气价为3.07元/m?;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90m?以上部分,气价为3.73元/m?。

②独立采暖用户阶梯价格拟调整方案

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调整为3.03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调整为3.07元。

3.相关配套措施

①低收入家庭居民用气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工会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用户实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在一级气量及以下的仍为2.20元/m?,暂不作调整。超出第一级气量的同普通居民用户。

②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等),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二档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4.完善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①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联动公式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按下列公式测算: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管网损耗率)不高于5%。

居民用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居民联动价格幅度+城镇配气价格。

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幅度,拟定居民各阶梯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三、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潘  伟    县发改局

刘  峰    县发改局

王凤玲    县发改局

张海涛    县发改局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7名)

徐  朋    消费者

王维涛    消费者

孙利静    消费者

王庆磊    消费者

魏书勇    消费者

宋  坤    消费者

李怡赢    消费者

2.旁听人员(5名)

陈金超    旁听人员

忠  恒    旁听人员

许本报    旁听人员

张文静    旁听人员

王  娟    旁听人员

3.听证会消费者候补参加人(3名)

张  帆    消费者

王文明    消费者

王  燕    消费者

4.经营者参加人(1名)

孙秀英    经营者

5.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孙卫国    县第六中学

6.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

董华英    专家学者

7.县人大代表参加人(1名)

刘承乾    人大代表

8.县政协委员参加人(1名)

栗心利    政协委员

9.政府有关部门(4名)

王金豹    县民政局

姜艳艳    县司法局

潘  宁    县市场监管局

王  博    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10.社会组织(1名)

岳秀梅    县总工会

11.新闻媒体

夏津县融媒体中心

12.第三方机构人员

唐立峰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州分所

四、夏津县居民配气成本核算表

五、意见反馈

市民对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结论和配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咨询电话:3269916,电子邮箱:xjfgj@d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夏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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