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承担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7日—1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621632 附件1.利津县委编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确认表.docx 附件2.利津县委编办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工作情况说明.docx 中共利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
县委编办承担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7日—1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621632 附件1.利津县委编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确认表.docx 附件2.利津县委编办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工作情况说明.docx 中共利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