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委编办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2020-12-07 08:00:00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委编办承担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7日—1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621632

附件1.利津县委编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确认表.docx

附件2.利津县委编办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工作情况说明.docx


中共利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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