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我县永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始县万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提出对2020年经营期届满的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现将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客运班线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日,如有陈述和申辩,请于公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始县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股提出(传真:0718-3226202),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陈述申辩须材料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建始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