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防城区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8-11-05 08:46:00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自主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7〕49号)《防城港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群体

本细则所称的贫困人口是指经过扶贫部门确认的已经发放了扶贫手册和扶贫联系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

三、有关疑问解答

(一)补贴金额为多少?

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以贫困户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金额不低于1万元。

(二)申请补贴有何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日期在本细则印发之后,且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所在地,即须在防城区辖区范围内。

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接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SYB),并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

4.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上未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且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5.个体工商户接受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少于1年的跟踪服务。

6.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其经营者属于防城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经营收入助推期家庭实现稳定脱贫。

7.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领取创业补贴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符合防城区人民政府设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脱贫成效等条件。

(二)贫困人口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防城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区扶贫部门的脱贫认定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培训(SYB)合格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6.跟踪服务表(详见附件4)。

7.农户一折(卡)通复印件。

8.防城区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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