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历史沿革

2019-11-25 13:32:51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先秦时期,防城一带属于百越之地,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归秦置之象郡所辖;汉为合浦郡地,三国至晋仍属于合浦郡地(三国期间为吴国辖地);南朝宋、齐时为宋寿县地,属交州管辖,梁、陈时为这宋京郡安京县地,属安州管辖;隋、唐时为钦州辖地。宋时仍隶属钦州管辖,并开始有“防城”之称。元、明、清时隶属钦州或廉州;至清朝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划出钦州西部设置防城县,隶属广东省。

  明、清历朝、民国时期直至解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仍属广东省辖。防城县1951年委托广西托管,1955年6月划属广西,1955年7月至1965年7月复归广东,其间,1957年将防城县划分为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防城县;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东兴各族自治县,1958年12月,防城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合并后,称东兴各族自治县,县城设在东兴镇。1965年8月,东兴各族自治县又划归广西壮族自区。

  197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县城从东兴镇迁到防城镇,县名改为防城各族自治县。1984年国务院批准防城港区与北海市等一起列为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3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地级编制的防城港区,直接由自治区领导。

  1993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以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的行政区域为防城港市的行政区域,将钦州地区的上思县划归防城港市领导。防城港市辖防城、港口两个区和上思县。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原东兴经济开发区(现为县级市)划归防城港市领导,按处级建制管理。

  1993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设立防城港市(地级)、港口区、防城区【即: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地级防城港市和港口区、防城区。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划分为防城区和东兴经济开发区(县级)】。1996年4月29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6]26号):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

  1996年,防城区面积2643平方千米,人口约35万人。辖6个镇、9个乡:防城镇、华石镇、那梭镇、垌中镇、大录镇、那良镇、附城乡、茅岭乡、江山乡、那垌乡、扶隆乡、那勤乡、平旺乡、滩营乡、板八乡。区政府驻防城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防城区总人口316111人。其中:防城镇55549人,大菉镇36277人,华石镇13203人,那梭镇22712人,那良镇25798人,峒中镇11350人,附城乡38416人,茅岭乡16336人,那勤乡14506人,扶隆乡12957人,滩营乡22501人,平旺乡5955人,板八乡11025人,那垌乡14408人,江山乡15118人。

  200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02]104号)同意将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与附城乡合并为防城镇,原防城镇、附城乡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归防城镇管辖。防城镇政府驻原附城乡政府驻地。调整后,全区辖6个镇、8个乡。

  2005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05]168号)同意调整防城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撤销平旺乡,整建制并入滩营乡,滩营乡政府驻地不变;撤销那勤乡,整建制并入扶隆乡,扶隆乡政府驻地不变;撤销那垌乡,整建制并入那良镇,那良镇政府驻地不变;撤销板八乡,整建制并入垌中镇,垌中镇政府驻地不变。

  全区现辖6个镇、4个乡:防城镇、大菉镇、华石镇、那梭镇、那良镇、峒中镇、茅岭乡、扶隆乡、滩营乡、江山乡。区政府驻防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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