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森诚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200吨毛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11-29 15:29:00 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开发区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 概述

1.1 建设项目特点

太和县森诚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发制品。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发艺

文化产业园,项目投资 10025 万元,总建筑面积 37600 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

24000 平方米、仓库 10000 平方米。项目运营后,实现年产 200 吨毛发制品的生 产能力。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地块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现已停止)。2019 年太和 县国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了免于处理(处罚)决定,太环监察(2019)第 6 号。 项目已建生产车间 5 栋,宿舍 2 栋。目前企业未生产。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019 年 2 月 25 日,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太和县森诚发制品有 限公司委托,承担《太和县森诚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 200 吨毛发制品生产线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019 年 3 月 1 日,该项目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

◆2019 年 3 月上旬,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

◆2019 年 3 月,根据初步工程分析,委托现状环境监测;

◆2019 年 3 月 13 日,该项目在太和县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

◆2019 年 4 月上旬,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

◆2019 年 4 月中旬,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定稿。

◆2019 年 5 月 23 日,项目进入技术评审,会议通过,现已修改完善,现呈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3 项目相关问题判定分析

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1项目取得了太和县发改委的备案,备案编码:2016-341222-42-03-021309。

1.3.2 规划相符性分析

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于 2013 年 2 月 6 日通过安徽省环保厅审批,审批文号环评函[2013]175 号,开发区的主导行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主要属于轻工类产品,属于园区的主导产业。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符合性分析:

①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园区规划的太和经济开发区发艺文化产业园内,周边无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素。

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内部,多级清洗,采用逆流洗,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水的使用总量。项目用水为园区供水管网供水,不设地下水取水井,符合开发区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③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定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发艺品生产,为轻工类企业,为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不属于纺织企业、化工企业;项目采用的设备,主要为自动、半自动化控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设备。项目锅炉为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发艺文化产业园,属于发制品聚集生产区,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发艺文化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功能分区为二类工业区,项目选址符合园区功能分区的要求。

1.3.3 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发艺文化产业园,004 县道西侧。

项目四至关系:项目东侧为发艺文化产业园工业厂房;项目南侧为园区道路,道路以南属于工业工地;项目西为宏业路,道路西为属于工业工地;项目北为文化产业园发制品厂房。

2项目附近为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故而项目周边环境对项目建设无制约因素。

1.3.4“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日期:2018 年 06 月 29 日),本项目位于 太和经济开发区发艺文化产业园,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与禁止开发区域,不属于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本项目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引用的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基本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各点位硫酸雾、氨和硫化氢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大气环境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

根据引用的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友谊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水质标准;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目所在地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周围敏感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无超标现象,表明建设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 好,具有一定的声环境承载力。

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项目生产过程中用 水量较少,能耗小,不会造成区域资源超过上限。项目用地属于太和经济开发区 发艺产业园用地,属于开发区规划用地,满足开发区土地资源规划。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3-2030)》和安徽太和经 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产业定位。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中的相关要求, 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版) 3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含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 导目录(2010 年本)》中列出的淘汰设备。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入园的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酸洗、中和、染色等工艺过程及工艺技术方案,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可行性;

◆根据项目物料平衡、统计“三废”排放源强,分析建设工程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可靠性分析;

◆工程实施后全厂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预测评价。

1.5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在太和经济开发区发艺文化产业园建设可行。

 

 

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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