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2020-03-26 09:26:00 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通知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642号)的要求,我局依法对全县范围内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申报纳税的企业,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税收的申报工作,否则,将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2、凡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企业,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否则,将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3、凡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补报企业年报并公示信息,否则,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附: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717家)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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