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0-11-30 08:00:00 来源:颍泉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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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雷主持会议,副主任宋炳坤、徐涛、韩东飞、刘继平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纪兰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李继双,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咏梅,部分区人大代表、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补选六名区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一名区五届人大代表的决定;通过一名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颍泉区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水利扶贫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等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巩固审计整改成果,严格和规范预算执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让审计监督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了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聚焦监管重点,增强治理成效,深化宣传贯彻,增强法治氛围;要加强对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组织领导、系统项目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要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注重运营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有力抓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要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确保公益诉讼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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