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1执643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闽01执643号,将李德虎、李述佳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鳌山路73号日韵东方8幢903单元及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鳌山路73号日韵东方8幢904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郑艳芳所有,原李德虎、李述佳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航房权证CL字第13002568号、航房权证CL字第13002567号、航房权证CL字第13003320号,航房权证CL字第13003321号予以作废。
2020年 09 月23 日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