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执28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0)闽0112执28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丽仁、张丽琼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777号福隆·山水湾24幢1702(复式)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陈彬航所有,原王丽仁、张丽琼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闽(2016)长乐市不动产权第0000669号、闽(2016)长乐市不动产权第0000670号予以作废,现陈彬航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2020年9月30日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