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元代实行省辖路、路辖县体制。 至元十七年(1280年),置福建行中书省,福安府改称福州路,罗源县属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路为府,罗源县属福建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称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 清沿明制,罗源县属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 民国2年(1913年),废府设道,罗源县属福建省东路道(次年,改名闽海道)。 民国14年废道,罗源县直隶于福建省。 民国22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罗源县属闽海省。次年1月,人民革命政府失败,罗源县复为福建省直辖县。 民国23年7月,福建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次年10月改为7个),罗源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36年,罗源县又为福建省直辖县。 1949年8月14日罗源县解放。9月,福建省划为8个专区,罗源县属第四专区(1950年4月改名闽侯专区)。 1956年3月,罗源县移属福安专区。1961年11月,改属福州市。 1963年8月,闽侯专区恢复建制,复属闽侯专区。 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同年2月,罗源县归属福安地区(1971年6月改称宁德地区)。 1983年7月划属福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