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分享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各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提高渔船防御强风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专门成立主要渔港防台

2016-04-12 08: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作者: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各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提高渔船防御强风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专门成立主要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并结合本区渔港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16年4月11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综合处       2016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区管委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因地制宜完善我区各主要渔港防御台风工作,做好渔业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沿海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渔业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党工委、管委会正确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港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与气象、通讯、传媒中心、水利、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系统上下和内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条块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主要渔港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主要适用我区主要渔港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局领导

成    员:乡(镇)政府乡(镇)长、局海洋与渔业处处长、局综合处负责人、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海洋与渔业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海洋与渔业处副处长兼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在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台工作。

1.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台风期间监视台风发展动态、传达省区防台风工作部署,根据台风发展情况,提出全区渔港防台风工作意见。台风过境后,提出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意见。

2.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成立渔业抢险救灾突击队,负责台风期间渔业重大险情或安全隐患的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成立渔港防台风工作督查指导组,检查出海生产的渔船进港情况。渔船进港后,是否做到分类停泊、定好船位、抛好锚。沿海养殖区渔排上的养殖人员及其它养殖人员是否撤离上岸,渔排是否得到加固。渔港码头及陆上养殖场、育苗场、水产加工厂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加固,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整改。

(3)负责成立渔业灾后技术服务队,负责灾后渔港恢复生产,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政策、法规和指令。

(2)安排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台风活动情况,在灾害性天气时,为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和服务。

(3)负责各主要渔港有关台风灾情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

(4)组织指导主要渔港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

(5)完成渔业防台风其他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与具体措施

(一)在台风距离我区150海里,即要提前10小时以上,所有渔船要按要求全部返港。渔船进港避风,必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和调度,在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泊,各乡镇、渔港监督、各渔业村(场、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渔船进港组织工作。

(二)各主要渔港所在镇、村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渔港的防台风应急工作,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监督和指挥。

(三)动态监控,信息通畅。对渔船返港信息,包括船只总数、已进港数量、待进港数量以及在外地避风的船只和位置等,乡(镇)政府每小时要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汇报一次,直至本辖区渔船和在本渔港外围等待避风泊位安排的外地渔船全都进港停泊。在抗台过程中要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上报防台信息。对于涉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到现场核查、跟踪,并按规定续报信息。

(四)因地制宜,分批撤离。

l.当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我区将遭受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时,所有港内的网箱应无条件按当地政府的安排,及时撤离有关人员。

2.船主(船长)要加强锚泊船舶的安全值班管理,落实船舶“防风、防撞、防走锚”等措施。渔船上人员撤离,按以下方案执行。撤离命令由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乡(镇)政府组织和督促。各渔港因座向,对风力的影响大小不同,所属乡(镇)要根据风向、潮位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撤离时间,防止造成船毁人亡。

(1)在八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应全部撤离上岸;

(2)在十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在渔港内避风的6 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

(3)在十二级台风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港内避风的15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1 5 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

(4)十四级以上台风的风圈到达前6小时,所有渔船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

(五)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各渔港所在乡(镇)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将预案确定的各项防台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灵活高效的联络反应机制。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主要渔港所辖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区管委会、乡(镇)负责人和各渔港防台风工作负责人员要昼夜值班,全程跟踪台风动态的风、潮、浪,及时开展会商研制,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六)准备充分,措施有力。各乡(镇)要根据防台风预案要求组建1—2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当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影响我区时,负责人员转移的应急队伍和抢险队伍要提前六小时集结待命做好临战准备;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布置到一线,以便紧急调用;已建立联系的社会化储备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等,应通知待命,随时接受调度,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请求驻岛部队做好应急准备。各渔港所在乡(镇)根据所掌握情况研究本地汛情动态,遇到越警戒、异常或险情及时报告,并抓紧组织疏散人员、修复、加固危险海堤及地段等。遇到紧急情况,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应抓住有利时机,主动采取应急措施。

四、应急保障

㈠资金与物资保障

区管委会、当地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㈡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加强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和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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