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9-08-06 04:14:00 来源:道孚县人民政府 作者:道孚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县城市容卫生环境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深入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道孚县城区卫生及“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实行门前卫生、绿化美化、市容清扫保洁、秩序规范、设施完好“五包”制度(以下简称“门前五包”)。
二、凡县城规划区内主要街道的沿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非主要街道的沿街居民等(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承担“门前五包”的任务和义务,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三、责任单位“门前五包”的地段是指:横向为本单位建筑物或围墙沿街的总长,纵向为建筑物或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
四、“门前五包”的内容
1.包卫生达标。门前无烟头、纸屑、痰迹、果皮果渣、污水污泥、油污、废弃物、积水等垃圾杂物;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
2.包绿化亮化。管护好门前的行道树、花草、路灯等绿化、亮化设施;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或占用公共绿地,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禁止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物品。
3.包秩序井然。负责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张贴涂写、乱牵乱挂、占卜算命、打牌下棋等的劝离、制止。对赤膊、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4.包市容整洁。负责门前建(构)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店招牌、布幅广告标语等。
5.包公共设施完好。管护好门前的环卫设施、绿化亮化设施交通设施、人行过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等公用设施,确保设施不受人为损坏。制止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
五、“门前五包”的标准
1.门前地面无尘土、无垃圾、无污泥污水、无废弃物、无乱堆乱放,墙面无乱贴乱画,线杆及树木无悬挂物。
2.围墙透绿。树木、花草无枯死,绿化设施无损毁。高层建筑安装装饰灯,光源设施无损坏。
3.门头牌匾无破损、无退色。门前无店外经营、无乱设摊点、无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按划定位置摆放整齐(路沿石以内,头向外,把向右)。
六、任何机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属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将扣除相应的目标分值。
七、“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和个人(商户)要对本单位的“门前五包”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将通过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媒体进行曝光。第一次由联合执法队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整改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电视台曝光并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三次食品卫生及店内外卫生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停业整顿处理。如出现拒不配合并恶意阻挠、殴打执法人员的将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八、本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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