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我县防控工作的部署,现通告如下: 一、一切过往人员,主动接受交通卡点检疫。出发地、旅行经过地为武汉、广东方向人员,主动向检疫人员说明情况。 二、发现异常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被认为疑似人员,留置医学观察或到定点医院治疗。 四、县城内一切人员主动配合卫生、疾控人员进行医学调查。 五、一切可疑和病患,必须服从卫生、疾控人员的安排。 六、即日起,取消或推迟群体性文化、佛事聚集和活动。 七、一切公民必须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义务。 八、县人民政府责成防控指挥部发布疫情,一切人员不得传播疫情谣言。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