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示

2020-11-18 00:00:00 来源:炉霍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炉总河长办2020266 

炉霍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示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 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炉霍县水利局组织划定阿拉沟、阿森柯沟、党柯沟、东兴曲、甲柯、老则柯、灵隆柯、麦甲如沟、日阿柯、上罗河、瓦尔柯、日阿珂(柯日柯)、格柯、吉列柯、根洛柯、旦都柯、邓达隆巴沟、厂龙沟、戈拥柯沟、吉如沟、吉柯、宗柯、罗柯、嘎柯、俄马柯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甘孜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阿拉沟、阿森柯沟、党柯沟、东兴曲、甲柯、老则柯、灵隆柯、麦甲如沟、日阿柯、上罗河、瓦尔柯、日阿珂(柯日柯)、格柯、吉列柯、根洛柯、旦都柯、邓达隆巴沟、厂龙沟、戈拥柯沟、吉如沟、吉柯、宗柯、罗柯、嘎柯、俄马柯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阿拉沟,长度18.17km,起点为炉霍县下罗柯马乡(东经100.48215;北纬31.41797),终点为炉霍县下罗柯马乡(东经100.98476;北纬31.3197)。

阿森柯沟(炉霍县段),长度24.4km,起点为石渠县呷衣乡(东经97.68990;北纬33.36399),终点为九龙县三岩龙乡田埂村(东经101.19666;北纬28.65681)。

党柯沟(炉霍县段),长度11.53km,起点为炉霍县德瓦村(东经100.4387;北纬31.79588),终点为炉霍县卡娘乡(东经100.47776;北纬31.71338)。

东兴曲,长度20.92km,起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55773;北纬31.18186),终点为炉霍县仁达乡(东经100.71775;北纬31.17932)。

甲柯(炉霍县段),长度5.72km,起点为炉霍县卡娘乡(东经100.51164;北纬31.70332),终点为炉霍县卡娘乡(东经100.51821;北纬31.6631)。

老则柯,长度39.49km,起点为炉霍县上罗柯马镇(东经100.65473;北纬31.80149),终点为炉霍县泥巴乡(东经100.6894;北纬31.51885)。

灵隆柯,长度24.14km,起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81449;北纬31.0235),终点为炉霍县仁达乡(东经100.77951;北纬31.16984)。

麦甲如沟(炉霍县段),长度26.46km,起点为炉霍县上罗柯马镇(东经100.57258;北纬31.84135),终点为炉霍县卡娘乡(东经100.57797;北纬31.65568)。

日阿柯,长度26.21km,起点为炉霍县下罗柯马乡(东经100.81816;北纬31.55745),终点为炉霍县上罗柯马镇(东经100.71690;北纬31.5657)。

上罗河,长度17.81km,起点为炉霍县上罗柯马镇(东经100.74671;北纬31.68786),终点为炉霍县上罗柯马镇(东经100.7216;北纬31.57432)。

瓦尔柯(炉霍县段),长度1.1km,起点为炉霍县卡娘乡(东经100.48725;北纬31.6989),终点为炉霍县卡娘乡(东经100.4792;北纬31.68532)。

日阿珂(柯日柯)(炉霍县段),长度2.35km,起点为炉霍县更知乡(东经100.19120;北纬31.7166),终点为炉霍县更知乡(东经100.21572;北纬31.7173)。

格柯,长度21.64km,起点为炉霍县更知乡(东经100.28728;北纬31.82484),终点为炉霍县朱倭镇(东经100.23841;北纬31.6784)。

吉列柯(炉霍县段),长度18.49km,起点为炉霍县更知乡(东经100.26755;北纬31.56116),终点为炉霍县充古乡(东经100.24623;北纬31.67423)。

根洛柯,长度22.77km,起点为炉霍县更知乡(东经100.2782;北纬31.4981),终点为炉霍县旦都乡(东经100.41396;北纬31.57136)。

旦都柯,长度20.49km,起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36259;北纬31.42511),终点为炉霍县旦都乡(东经100.4335;北纬31.55945)。

邓达隆巴沟,长度18.56km,起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4227;北纬31.39154),终点为炉霍县雅德乡(东经100.53557;北纬31.49471)。

厂龙沟,长度21.62km,起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57745;北纬31.28945),终点为炉霍县雅德乡(东经100.6125;北纬31.43547)。

戈拥柯沟(炉霍县段),长度21km,起点为炉霍县雅德乡(东经100.59354;北纬31.26758),终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4626;北纬31.29617)。

吉如沟,长度11.03km,起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49830;北纬31.37124),终点为炉霍县洛秋乡(东经100.50791;北纬31.29537)。

吉柯(炉霍县段),长度4.41km,起点为炉霍县宗塔乡(东经100.85285;北纬31.78254),终点为炉霍县宗塔乡(东经100.81857;北纬31.77625)。

宗柯(炉霍县段),长度49.56km,起点为炉霍县宗麦乡(东经100.03988;北纬31.42584),终点为炉霍县宗塔乡(东经100.94886;北纬31.73230)。

罗柯(炉霍县段),长度85.01km,起点为炉霍县上罗柯马镇(东经100.7440;北纬31.75181),终点为炉霍县宜木乡(东经100.91962;北纬31.19520)。

嘎柯(炉霍县段),长度23.99km,起点为炉霍县宗麦乡(东经101.04331;北纬31.62857),终点为炉霍县宗麦乡(东经101.05614;北纬31.48131)。

俄马柯,长度36.87km,起点为炉霍县宗塔乡(东经100.84416;北纬31.76140),终点为炉霍县宗塔乡(东经100.93787;北纬31.71490)。

二、阿拉沟、阿森柯沟、党柯沟、东兴曲、甲柯、老则柯、灵隆柯、麦甲如沟、日阿柯、上罗河、瓦尔柯、日阿珂(柯日柯)、格柯、吉列柯、根洛柯、旦都柯、邓达隆巴沟、厂龙沟、戈拥柯沟、吉如沟、吉柯、宗柯、罗柯、嘎柯、俄马柯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阿拉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阿森柯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党柯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东兴曲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甲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老则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灵隆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麦甲如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日阿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上罗河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瓦尔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日阿珂(柯日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格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吉列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根洛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旦都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邓达隆巴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厂龙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戈拥柯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吉如沟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吉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宗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罗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嘎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俄马柯干流炉霍县沿线重点乡镇划界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划界标准采用10 年一遇,自然河道无人区划界标准采用5年一遇。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炉霍县水利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

 

 

                             炉霍县总河长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炉霍县总河长办公室               2020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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