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乡党委政府进村宣讲国家《森林法》

2015-01-25 08:00:00 来源:新龙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直以来我县就存在着许多乱砍滥伐的现象,眼下又要进入汛期,乱砍滥伐现象容易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护好生态环境,遏制乱砍滥伐现象,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511早上,我乡党委书记带领乡长、法治宣讲员深入到桑郎村,组织党员、村组织及群众干部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在会议上,书记强调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要求群众要保护好森林,党员和村组干部要带头种树,不准乱砍滥伐,违者将严厉处罚。接着,由我乡法治宣讲员向群众宣讲了国家《森林法》。告诉群众;一、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做好保护森林的工作。二、采伐林木必须要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三、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四、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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