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造工程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胜征〔2020〕第009号 因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线路进行局部调整,征地面积相应调整,现对2020年10月15日发布的武胜县人民政府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胜征〔2020〕第003号)进行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调整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重新编制形成《武胜县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宝箴塞镇农林村4、5、6、7、8、9社,山旺村1、2、3、6、7、8、9社,小池口村3社;飞龙镇白坪村(原庙坝村)5、6、10、11社,白坪村1、7、8、9、12社,凤鸣村(原七孔石村)1、2、3、8、9社,长安村(原大水河村)1、5、10社,长安村2、3、4、10社,高洞村3、4、5、10村,水磨滩村1、2、4、8社、裕丰村10社;华封镇佛寿村(原扶手村)2、6、7、10、13、14、15、17社,佛寿村(原黄林村)7社,将军村6、11社,石梯坎村(原华封村)12社,桃园村(原黑水塘村)4、5、8、9、11、12、16社,桃园村1、3、5、7、8、10、12、13社,永寿寺村7社;龙女镇九树村3、4、5、6社,联合村2、3、5、6、7、12社,天平村7、8、9、12社,天平村(原九龙村)8、9社,幸福村2、11、12社;猛山乡万民村1、2、3社;鸣钟镇龙鳌村(原打铁铺村)4、6、7、8、10社,大石村(原大锣山村)6社,大石村4、5、6、8社;双星乡水口村1、8、9、10社;万善镇社安堂村(原大碑村)10社,伏虎村(原旗井村)2、3、8社,金乐村(原大沟村)6、7、8社,金乐村1、3社,羊城村(原龙塘村)2、10社,羊城村2、3、4、5、6、7社。共计征收集体土地42.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37.7401公顷、建设用地4.274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武胜县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以经省政府批准的《武胜县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包含Ⅰ、Ⅱ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42900元/亩、41900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武胜县区片综合地价的30%。 (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为武胜县区片综合地价的70%。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5号)、《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所列标准补偿。 此次征收土地经批准并按上述标准实施补偿后,若上级批准出台新的补偿标准,将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若现行补偿标准高于新标准,即按此补偿,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领取的补偿款不退回。若现行补偿标准低于新标准的,测算后不足部分在3个月内支付到位。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城市(镇)规划区内拟采用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相关标准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补偿安置;城市(镇)规划区外涉及房屋拆迁的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或货币补偿。被拆迁户需新建房的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执行。凡是实行货币安置的,均不再选址建房。 经调查确认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享受安置房还房人数、还房面积及坟墓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由具体实施拆迁单位(乡镇)列表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通过网络、张贴布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它事项 (一)《武胜县人民政府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武胜征〔2020〕第001号)发布后,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武胜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土地征收部门: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6663380。 (三)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到各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将按前期调查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四)本公告期满,将由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武胜县宝箴塞镇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2.武胜县飞龙镇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3.武胜县华封镇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4.武胜县龙女镇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5.武胜县猛山乡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6.武胜县鸣钟镇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7.武胜县双星乡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8.武胜县万善镇2020年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安置明细表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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