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电视台在云峰镇金石村东河江边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案件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被责令进行生态补偿的当事人周某2020年5月30日使用铁皮渔船在云峰镇金石村东河河段下网非法捕鱼,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责令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鱼苗10000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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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电视台在云峰镇金石村东河江边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案件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被责令进行生态补偿的当事人周某2020年5月30日使用铁皮渔船在云峰镇金石村东河河段下网非法捕鱼,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责令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鱼苗10000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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