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高公路及温南公路沿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1〕2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所在地生活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意派高公路及温南公路沿线风貌提升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为改造工程,拟提升路段道路长度约850米,门窗改造面积约1161.82㎡,外墙改造面积约5679.67㎡,新建连廊约2100㎡。建设内容主要有建筑安装工程、广场铺装工程、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07.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75.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7.08万元、预备费114.63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乡村振兴资金安排240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资金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高公路及温南公路沿线风貌提升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12号 关于派高公路及温南公路沿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