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拖拉机已经超过拖拉机强制报废期限,拖拉机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大厅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公告目录附后)
特此公告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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