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解读】政策扩面,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全覆盖

2020-09-03 17:26:00 来源: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今日灵川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2019年9月,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调整和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义教“一补”)工作有关内容。对这一文件,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是义务教育保障战役的重要内容《通知》未出台之前,我区义教“一补”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而有一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孩子选择非寄宿或就读于非寄宿制学校,就无法享受到生活费补助。为了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学前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我区积极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2019年9月出台了这份《通知》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执行。
  问:《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通知》最大亮点就是扩大义教“一补”对象范围,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本次扩大补助对象范围意味着义教“一补”政策达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一补”政策义教学校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一补”对象建档立卡学生覆盖面达到100%,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问:怎么理解《通知》中提到的“动态管理”、“学籍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资助原则?
  答:《通知》明确了义教“一补”两个资助原则,充分体现了“以生为本、精准施策”的具体内涵。一是动态管理原则,对因扶贫动态调整、辍学劝返回校等符合资助条件但错过集中申请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程序做到“随到随补”,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二是“学籍地为主、户籍地为辅”原则,对在区内跨县(市、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补助;对跨省(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未在外省(区)就学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地政府参照国家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
  问:《通知》出台以后,全区义教“一补”资助人数和金额相较于出台之前分别提高了多少?
  答:《通知》出台以来,在全区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均按时在春季5月30日、秋季11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发放义教“一补”资金。《通知》出台后的2019年秋季学期已完成发放义教“一补”资金9.47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6.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发放金额3.7亿元,资助94.8万人;相较于《通知》出台前的2019年春季学期,“一补”发放金额增加1.04亿元,资助人数增加41.1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发放金额增加9100万元,资助人数增加35.84万人。
  问:下一步我区将如何推进义教“一补”工作?
  答: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要求全区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将义教“一补”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录入精准资助系统,定期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若发现有符合条件遗漏未受助学生,立即给予资助,确保我区脱贫攻坚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据《广西日报》)

政策文件:桂教资助【2019】37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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