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5592570; E-mail:lgxhbj@126.com;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政路83号临桂生态环境局三楼环评股办公室。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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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5592570; E-mail:lgxhbj@126.com;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政路83号临桂生态环境局三楼环评股办公室。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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