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拟认定广西 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象山段)的公示

2020-03-21 16:01:00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象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拟认定的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象山段)已通过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审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拟认定的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象山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自治区林业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20年3月21日—3月28日(7个工作日)

二、自治区林业局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771)6783839、(0771)6783813

传真:(0771)6783813

电子邮件:gxsd2015@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自治区林业局保护站

邮政编码:530028

三、拟认定的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象山段)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总面积91.36公顷,湿地面积91.36公顷,湿地范围及湿地类型分布图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桂林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及湿地类型分布图

                            2020年3月21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