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管办)关于公布全区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的通知》(桂数函〔2019〕51号)精神,为做好桂林市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自治区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市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县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乡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居)民委员会保留的证明材料》等 6张清单(见附件4)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