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会现场 为推进桂林市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专项工作并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于1月7日在资源县召开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经验交流座谈会,资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伦元主持会议,七星区、全州县、恭城县等7个县(区)的河长办和检察院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资源县资源县检察院和水利局分别汇报了自2020年6月24日资源县河长制办和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河长+检察院”工作协作机制以来的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资源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越城岭山脉腹地,东面、南面、西南面分别与广西全州县、兴安县和龙胜县毗邻,西面、北面分别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和新宁县交界,辖四乡三镇,共74个村(街)委,境内有华南第一高峰猫儿山,是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发源地之一。资源县境内有两大主要河流,分别是长江流域的资江和珠江流域的寻江(五排河),大小支流100多条,但是河道内非法采砂采石时有发生,不良老板贩卖河道砂石高利润。2020年6月“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后,资源县水利局在县检察院的指导下,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资源县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管理细则》,将清淤疏浚工程的工程款项与工程所产生的的国有矿产资源实行分隔管理,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不再归清淤方所有,而是由相关部门另行管理,公开拍卖,所得收入收归国库,由县财政统一支配,而清淤费用从清淤砂石拍卖所得中另行拨付,实现了该领域的收支两条线,截断了资源县境内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与砂石销售利益的关联,实现了国有矿产资源归国家拍卖出售,收益归国家所有,有效遏制了打着河道清淤的名义非法采砂的行为,保护了国有矿产资源不被侵吞。 会上,七星区、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县的河长办和检察院都就近年来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在听取了工作汇报和交流发言后,陈伦元就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专项工作作出了表态发言:资源县要通过此次交流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理念;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方面,加强河长办与检察院在河湖保护领域方面的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互相通报,对各自的执法办案信息依法共享。四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规范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工作,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最后,桂林市检察院邹定华副检察长要求:各县检察机关与河长办要更深入协作,要协助河长办解决一些重点、难点的问题,逐步推进全市全流域的综合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