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的投诉,经调查,农民工反映的问题是在久治县某乡卫生院及某乡寄宿制小学施工,务工的人工工资17000元未能发放。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积极出动,在安抚农民工情绪,指导其正确合理讨薪的同时,主动与县检察院衔接共同调查取证,并立即跟施工负责人联系。因其务工地为两个施工企业,务工天数及实际欠薪额较为复杂,最后核实其实际拖欠工资为10144元。 经过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县检察院调解员有序配合,对双方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意按照农民工的要求支付工资,此事件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