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开门搞整顿,按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呼兰区人民法院现向全区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法院工作人员对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的。 2.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的。 3.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案件审执各环节说情、打招呼的。 4.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特殊关系人不当交往,接受当事人、律师请客送礼,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 5.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记录与监管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6.辞职、退休人员违反禁业规定在律师事务所当律师的。 7.调转、辞职、退休人员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司法掮客”,进行利益输送、利益勾连的。 ——重点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8.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不严格,在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我院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 9.干警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的。 10.干警违反规定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1.干警违规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参股行为的。 12.干警通过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司法的。 13.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开办歌厅娱乐场所、旅馆、棋牌室等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4.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上,受人请托说情,为犯罪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 15.违反办案纪律,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数量,人为制造立案难。 16.立案审查超期限,或者不予立案却不出具裁定文书。 17.审限管理不严格、不规范,超审限拖延办案。 18.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时间节点违反规定。 19.无正当理由延长审限或超审限后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20.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对犯罪分子精准打击不够。 21.对无法适用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和细则的案件,量刑不够均衡。 ——重点整治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 22.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 23.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执行案款监管机制不健全。 ——重点整治作风不实,态度不端 24.对待群众简单粗暴、生硬冷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25.对群众涉诉信访诉求回应不及时,办理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 ——重点整治纪律意识不强,自我约束不严,监督管理不力 26.司法礼仪规范执行不到位,干警工作着装、日常接待、外出办案等不规范问题。 27.法院内部监管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当“老好人”问题。 监督受理渠道 如您发现我们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监督渠道为: 1.举报电话:0451-57358048 2.举报邮箱:hlfyduchashi@163.com 3.举报信箱:呼兰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举报信箱(悬挂在区法院一楼门外) 4.公众号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