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刚察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10-30 00:00:00 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刚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州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招标投标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刚察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长:尕玛才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剑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哈文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坎本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项青加    县政府副调研员

杨进云    县政府副调研员

党永福    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员:南久多杰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永清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毛吉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项加    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尼玛才郎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占录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生祥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黄延寿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旦增尖措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侃卓本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尕扎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赵永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旦忠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局长

才让东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光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兰艳    县统计局局长

    官角扎西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忠胜    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索南太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渠玉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所有项目招投标委托工作,要通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对象为已在州级备案的招投标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才让东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各业务人员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切实履行本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的工作职责。

   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2、拟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

3、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控制价审核,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确定地勘、设计、监理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咨询服务单位、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取费标准等相关事项进行认定;

4、成立县级专家库,对在库专家进行管理,并组织专家配合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对项目的设计变更、超概等情况进行认定;

5、配合、指导、参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展主材询价、设备采购等工作;

6、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组。

 长:项青加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副组长:杨进云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党永福   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员: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渠玉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马斌林   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何忠明   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责:

  1、对全县工程项目执行招投标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3、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专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把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索贿受贿的案件,要及时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县监察委要严厉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履约不严、擅自变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等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招标采购管理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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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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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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