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 使用情况检查的公示

2020-06-17 23:07:18 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刚察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 

使用情况检查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青财监字〔2020〕634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在疫情期间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重点监督检查中央及省上出台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落实“三保”要求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涉及疫情政策落实情况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及省上出台的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财政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

   (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及省上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相关税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减免缓缴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政策落地难、不及时等问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失业保险费是否及时返还给符合政策标准的企业;失业补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标准的申领人员。创业补贴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发放给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等。

  (三)“三保”保障工作情况。是否按要求压实“三保”保障责任;是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和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力度等,是否足额安排“三保”预算并按时足额兑付。各级财政是否监控“三保”执行情况,是否严肃查处违规挪用“三保”资金问题,支持做好“三保”工作。

  (四)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绩效情况,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时、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关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通过绩效评价,是否有针对性的提出调整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排查(6月15日前)

  各相关单位针对自己单位所涉及的疫情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附件2、附件3)、自查报告、典型案例等资料报送县财政局财监办。

   (二)开展重点抽查(7月15日前)。

  县财政局将采取督导、调研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工作。重点关注财税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对群众举报及舆情关注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评价,推动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检查评价工作。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本次工作有关信息。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单位在开展自查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审慎看待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并如实上报。

  五、其他事项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970-8652299

  附件: 1、政策依据

  2、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况

  

  

  

  

  汇总

  3、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情况明细表

  刚察县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1

  政策依据

  一、中央出台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

  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6、《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8、《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

  9、《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

  10、《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13、《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副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1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年第11 号);

  1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17、《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18、其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文件。

  二、省上出台的政策依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补充规定的通知》(青政(2020] 9号)

  3.《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0]46号)

  4、《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口防控疫情物资免税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的函》(青财函字(2020]140号)

  5、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 78号)

  6、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

  财政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保障物资采购资金结算作规程》的通知(青工信办(2020]35号)

  7、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省医疗保障局海省财政斤家根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全保险费实施细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28号)

  8.《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些继康委员会关于聚焦一线切实落实保障医务人员待遇措施有 青海省卫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 38 号)

  9、《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病券核酸和抗体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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