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09 00:00:00 来源:乐都区人民政府—乐都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文本框: 海东市乐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文件

 

 


乐冠防指办发〔202016

 


关于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严防疫情在乐都扩散蔓延,根据《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冠防指〔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东冠防指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乐都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居家隔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区级领导联乡包片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及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村“两委”及包村干部直接责任,构建“区级领导联点包干督导、乡镇科级领导包片处置、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负责、村()委会包户到人主抓”的管理格局,确保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每名隔离人员要落实1名科级干部负责、1名机关干部联络、1名村(社区)干部(或片警、村警、党员)管护、1名医护人员监测随访的“四对一”隔离管控措施对居家隔离人员,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遍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全面排查,严管隔离。根据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湖北(武汉)和省外其他地区来乐都人员开展第二轮全面大排查和进一步严格管控的紧急通知》(乐冠防指办发〔202014号)精神和内容要求,全面做好省外来乐人员排查工作,重点做好湖北省和市上确定的10个重点省份来乐人员排查工作,要对村(社区)、村院(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对120日以后来乐人员必须实施14天以上单人单间单独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对湖北省来乐人员必须采取集中隔离。对已采取居家隔离的人员,在城市居家隔离人员住所、单元、小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温馨提示和警示标志,在农村居家隔离人员住宅、院落周边、入村口等设置明显的温馨提示和警示标志。医务人员必须亲自上门测量体温观察,建好记录台账,由各乡镇、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将《乐都区重疫区返乐人员居家隔离留观统计日报表》(电子版)及时报送联防联控组,涉及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责,决不能流于形式。按照《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医学观察指南》,落实家庭预防的洗手通风、防护和消毒措施。若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第一时间联系就地医疗机构,采取科学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医疗救治组,立即安排在乐都区第二人民医院留观检查,按相关流程规范处置。

三.改善环境,保持卫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居家隔离人员严格落实隔离相关要求,实行单人单间单独隔离;隔离房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经常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与其他家庭成员避免近距离接触,共同生活家属不得与隔离人员共用牙刷、毛巾、餐具、饭菜、床单等,生活用品要与其他成员分开,避免交叉感染;隔离人员亲朋好友不得进行探视,餐具使用完毕单独消毒,卫生间严格消毒;隔离人员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所有用过的物品、垃圾、排泄物要及时清洁消毒。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宣传引导组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合,以通告“一封信”、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不走亲访友,不握手寒暄,不聚会聚餐,不信谣不传谣,不扎堆聚集、咳嗽时要掩住口鼻。在疫情管控期间,所有小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城区居住人员,由社区及小区负责发放出入卡,严格管控人员进出,对“五类”车辆(垃圾车、疫情防控车、工程抢修车、消防等警用车辆应急、物资运送车)严格落实“三查两问一登记”(查体温、查身份证、查驾驶证行驶证,询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登记准确信息)制度,其他车辆人员不得出入。村“两委”负责对本村群众和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五类”车辆(垃圾车、疫情防控车、工程抢修车、消防等警用车辆应急、物资运送车)严格落实“三查两问一登记”(查体温、查身份证、查驾驶证行驶证,询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登记准确信息)制度,其他车辆人员不得出入。要积极动员村民、居民共同监督,举报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去人群密集场所或造访隔离对象等违规行为。

五.以人为本,服务为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隔离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居家隔离人员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加强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每户家庭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两天一次进行外出采购,对11省份(含湖北省)重点疫区隔离人员确实需要配送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采购。要确保对居家隔离对象解疑释惑到位、人员管控到位、温馨提示到位、生活关心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关心关爱隔离对象及家庭,利用“12320”、省级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其他线上平合,及时为各类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服务。

六.落实政策,保障待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所有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七.规范程序,严格解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来乐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一是确因工作需要返乐人员,应提前回乐登记并采取分类隔离措施,待期满经区疾控中心健康检测认定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到岗上班;二是对本地已满隔离期或来乐时间已过隔离时限,因工作需要离开乐都的人员,须经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开展健康体检,并出具解除隔离相关证明后,方可离开。

八.依纪依规,严肃纪律对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拒绝接受检疫、进行隔离或者治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阻碍、谩骂防疫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干部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纪律要求,带头执行和报告本人、亲属来乐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海东市乐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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