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拱墅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100”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拱委办[2011]2号)文件规定,经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现将入选拱墅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100”计划的4名人才及其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12月6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申报者、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持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拱墅区委人才办反映,并说明具体反映内容和理由,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加盖反映单位公章或签署反映人真实姓名,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等。拱墅区委人才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反映人身份予以保护。为保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匿名反映不予受理。电话:0571-88259889,传真:0571-88259814,电子邮箱:gsrcb123@163.com。
中共拱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