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12月24日上午11时,河池市启动城区(金城江区)大气污染黄色预警,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城江区大气污染预警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62号)规定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在解除预警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并上报《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工作情况统计表》,每月28日填写并上报本月《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工作情况月度统计表》,同时书面报告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未发布过预警响应指令的月份不用报)上报区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办(联系人:李其艳 13517785386,贲亚男 19977805773,电子邮箱:jcjhb6819@163.com。)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城江区大气污染预警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金城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详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