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河池市到金城江区河池镇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胡革带队指导,金城江区委副书记韦家甫、河池镇党委书记韦建铁陪同。 指导组先后到河池镇红来村、那崖村、河池社区等三个村社区进行指导,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验、座谈沟通等方式,重点了解集体经济工作责任制的健全完善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情况、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集体经济的投资经营情况、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规范管理情况等。 胡革指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村集体经济年度可支配收益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公共积累和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其后才按照优先级顺序进行分配。严格按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流程,规范整理档案,并及时进行公示,公开透明。严格把关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注重发展质量。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