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21号)、《合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就〔2020〕2 号)等文件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裁员率符合要求、非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上年度未受环保行政处罚等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2020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 50%提高至 100%。肥西县作为失业保险扶贫政策的革命老区县,返还标准由60%提高至100%。 现对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安徽柏兆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电话:0551—68841203 附件: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明细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