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合肥古为淮夷地,商代称虎方,西周称夷虎。 春秋战国时期,先属楚,后属吴、属越,再后又属楚。 秦朝置合肥县,属九江郡。 西汉时先属淮南王国九江郡,后淮南国废,设九江郡,合肥仍属之。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合肥改属扬州九江郡。 东汉建武六年(30年),刘秀封功臣鉴谭为合肥侯,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历4世,废国为县。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曹操派刘馥任扬州刺史,单马造合肥,为扬州治。 三国时,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合肥县改属淮南国;四年,改属淮南郡。明帝太和六年(232年),改属楚国。齐王嘉平元年(249年),改属淮南郡。吴、魏在合肥地区进行过多次争夺战,魏以合肥为重镇兼扬州治。 西晋时属淮南郡。 南朝宋置南豫州,于合肥县地置汝阴县,属南豫州南汝阴郡,为郡治。梁武帝改属汝阴郡,为南豫州治;复又置合州,属合州汝阴郡,为州、郡治。北周宣帝时属北周。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改汝阴县为合肥县,改合州为庐州,属庐州,为州治;大业初,改庐州为庐江郡,属庐江郡,为郡治。 唐朝时改庐江郡为庐州,先后属庐州、淮南道庐州、庐江郡。 后梁、后唐时属吴国庐州。后晋、后汉时属南唐庐州。后周时属后周庐州。 北宋时先后属淮南道庐州、淮南路庐州、淮南西路庐州,均为州治。 南宋时,庐州曾为金占领,寄治巢县,旋即收复,仍为州治。 元朝时,先后属淮西道庐州路、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占庐州,改路为府,先属江淮行省庐州府,后属江浙行省庐州府,为府治。 明朝时先属中书省直隶庐州府,后属南京直隶庐州府,均为府治。 清初属江南省庐州府。清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江南左布政使司改为安徽布政使司,安徽正式建省,属安徽省庐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庐州府废,直属安徽省。 民国三年(1914年),全省分为三道,属安庆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直属安徽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行政督察区,属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属安徽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安徽省省会从立煌(今金寨)迁至合肥,省政府机关驻区境。 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2月,合肥市设区,第一区、第二区在今庐阳区境内。 1951年11月,在第一、第二两区基础上成立东市区。 1960年6月,东市区更名为南市区,同时成立南市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 1963年8月,南市区更名为中市区,撤销南市人民公社。 2002年3月6日,合肥市实行新区划建制,中市区更名为庐阳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