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农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3 08:00:00 来源: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鹤工农政规〔2018〕1号

工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农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第十四届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工农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农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工农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盘活显现土地资源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鹤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我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年”活动的要求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原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法治建设年活动安排,对违法用地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打击整治,坚决做到“零容忍”,全力消减存量,使违法用地基本“清零”。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对工农区行政区划内历年来非法占用沉陷区和棚改腾空土地、小煤场非法占用地、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等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整治。

(二)处理原则。遵循“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分类施治、无偿拆除”的原则,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补办手续、恢复土地原貌、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公益性诉讼等方式处理违法用地;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和为违法用地行为充当保护伞,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将由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拆后利用。按照拆绿结合、拆建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拆违腾出的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更大效益,成为提升城市品质、便利群众生活、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森林城市的民生实事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工农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宋彦俊 工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尹立斌 工农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委副区长

白明禄 区政府副区长

闫仁东 区政府副区长

王 莹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于文涛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类承晗 区监察委副主任

谢丽芝 区财政局局长

马安相 区工业科技局局长

杨崇东 区城管局局长

王庆兰 区民政局局长

邢 慧 区司法局局长

薛新国 区安监局局长

张 伟 区信访局局长

张春涛 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赵成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晓红 区红旗办事处主任

尚佳伟 区湖滨办事处负责人

孟璐璐 区新南办事处主任

张翠娟 区育才办事处主任

岳丽红 区解放办事处主任

彭继冰 区团结办事处主任

申志英 区物业办主任

于大鹏 工农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兴志 区法院副院长

彭 海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大鹏 区国土局副局长

刘星宇 区委宣传部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推进组,第一推进小组由尹立斌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团结办事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推进小组由白明禄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育才办事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三推进小组由闫仁东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新南和解放办事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四推进小组由王莹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红旗、湖滨办事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推进组组长是本推进组的牵头领导,对本推进组工作负总责。

于文涛同志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农区城管局,由杨崇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底前,制定区级工作方案,对所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用地事实,分类登记造册,制定问题清单并对外公布,实行销号管理。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确定整治处理的具体意见,需要整改拆除的快速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为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底,集中力量查处违法占用土地、侵占沉陷区和棚户区腾空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取综合执法方式,依法进行拆除。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至3月底,完成对存量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扫尾工作。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防控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实现“零容忍”常态化。

五、职责分工

(一)推进组职责。各推进组负责牵头推进各办事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推进组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一领导所负责辖区内的专项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方案制定、违法行为界定和分类以及日常指导检查等工作,对查处确有难度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拆违腾出的土地统一收回,并分类利用。

(三)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国土局配合区城管局完成日常工作。

区政府党政办公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工农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尽快立案调查等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和审查起诉监察委、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区法院负责积极办理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依法速立速裁速判,组织执行到位。

区财政局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建物,并出具交接手续;保障专项行动所需资金等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信访群众进行疏导解释等工作。

区棚改办负责将拆迁后腾空土地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时上交工农区国土分局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其他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全力配合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碰硬、依法履职,保持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亲力亲为,形成“头雁效应”,确保责任落实落靠。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对工作难度大、职能交叉多、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要相互配合、主动补位、合力攻坚,确保专项行动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三)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集中宣传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对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曝光,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违法用地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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