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有序恢复道路客运的通告

2020-03-24 08:00:00 来源: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作者:越步兴安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出行实际需要,按照鹤岗市防指公告(18号)的决定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自3月22日起,陆续恢复道路客运班线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 ●
    3月22日恢复运营鹤岗至萝北、鹤岗至绥滨线路,其他线路逐渐恢复,具体发车班次、班时由当地客运站公布。
● 二 ●
    客运站、客运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运输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相关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有关要求,保障防疫消毒物资、设施配置,落实站场、车辆、从业人员和运输环节消毒、卫生清洁、通风与防疫管理措施。
● 三 ●
    恢复运营的客运线路双向 “点对点”直达进站运行,中间不允许上下乘客。客运班车到达目的地后要带客进入指定客运站,乘客和司乘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和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下客出站。乘客应主动接受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和体温检测,配合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按工作人员指引扫描出示“龙江健康码”,绿码购票、进出站和乘候车。
● 四 ●
    乘客购票乘车排队间隔不少于1米,乘候车分散就坐,客车乘坐率暂控制在70%以内,客运站内、客车运行途中,所有从业人员、乘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乘客、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不得进站和乘车
● 五 ●
    客运站、客运车辆要设置隔离留观区,对运输作业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乘客,要立即实施站内或车上隔离,同时向企业和车辆行驶地(站场所在地)防疫、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做好车上(站场)乘客防护,按规定配合防疫部门对车辆(站场)和车上乘员进行疫情排查和防疫处置。
● 六 ●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自觉配合运输从业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对于不落实防疫管理规定的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乘客,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和司乘、站务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和乘车,拒不服从防疫安全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七 ●
    近期道路客运班线将陆续恢复运营。请广大乘客出行前通过鹤岗市公路客运总站公众号或服务电话0468-3810080、萝北客运站服务电话0468-6822303、绥滨客运站服务电话7862115,了解恢复运营的客运班线班次、发车时间、发车地点等实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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